律師隨筆|防疫期間工傷認定法律問題

  • 來源:武漢鷹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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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fā)布時間:2021-11-10

2020年1月23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發(fā)布《 《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函〔2020〕11號)(以下簡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函〔2020〕11號文件”),其中規(guī)定:“在新型冠狀病毒防治工作中,醫(yī)療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者因履行職責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函〔2020〕11號》,只有“在新型冠狀病毒的防治工作中”“醫(y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者因履行職責死亡的新型冠狀病毒”才應當認定為工傷。上述醫(yī)護及相關工作者與一般工作者不同。普通勞動者因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所引發(fā)的有關工傷認定問題亟待明確,現(xiàn)將相關的熱點問題進行總結(jié)及回復如下: 01確定李文亮醫(yī)生的死亡是工傷的依據(jù)是什么?

2020年2月7日凌晨2點58分,李文亮醫(yī)生從新型冠狀病毒中獲救后死亡。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月7日發(fā)布公告稱,經(jīng)武漢市中心醫(yī)院申請,根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及人社部函[2020]11號和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武人社會工作保險決定(2020)第010001號第《認定工傷決定書》號,認定李文亮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中作為醫(yī)務人員不幸感染,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豆kU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情形,認定為工傷。02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病毒是工傷嗎?

2020年2月2日,人民日報微信官方賬號發(fā)布文章《轉(zhuǎn)擴!疫情閥控中的9個法律問題,你必須知道!》,其中第六個法律問題為:“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是否屬于工傷?”本文提供的答案為:“http://www . Sina.com/”2020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信”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列出了勞動者在工作中因傳染病被認定為工傷的相關生效案件及裁判規(guī)則。除了上述答案,當?shù)匾灿蟹煞ㄒ?guī)在某些情況下將工人認定為工傷。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jù) 《社會保險法》 和 《工傷保險條例》 認定為工傷,根據(jù)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從業(yè)人員因工作環(huán)境中有毒有害物質(zhì)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導致急性中毒,經(jīng)縣級以上衛(wèi)生防疫部門或者 《勞動者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認定為工傷?》 .核實,需要住院緊急救治,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qū)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視同工傷感染時多數(shù)人沒有明顯反應,有7-14天甚至更長的潛伏期。在勞動者確診患病之前,很難判斷勞動者是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場所還是其他地方被感染,或者是被很多人感染,因為家庭、通勤、社交活動等不確定的人太多了。職工和單位舉證困難,工傷保險行政機關無法查明患病人員是否在用人單位感染。03法定節(jié)假日后,員工在家工作是否屬于工傷?

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但在實踐中,將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認定工傷需要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而染病,這樣的因果關系難以判斷。”根據(jù)用人單位的安排,員工在家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發(fā)生事故受傷的,視為工傷。員工被安排在家工作時,應視為根據(jù)單位安排,將員工的工作地點從工作單位臨時調(diào)整到其家中。員工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取決于該傷害是否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員工因工作原因在家中發(fā)生事故受傷的,視為工傷。如果員工在家工作,但受傷是在休息時間,與工作無關,如果員工在午休時間做家務發(fā)生意外,他會在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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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能認定為工傷嗎?

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guī)定時才被認定為工傷,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fā)的感染場所及原因較多,所以很難認定是否是在單位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不屬于工傷的?,F(xiàn)受疫情影響,部分地區(qū)企業(yè)員工已返回辦公場所復工,部分地區(qū)企業(yè)采取的為在家線上辦公等靈活方式。除人社部函[2020]11確定的特事特辦對象外,其他普通勞動者不論是采取何種辦公方式,正如筆者上述所言,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場所及原因難以判斷,即使因工作原因感染肺炎能被認定為工傷,但是在實踐中也存在舉證等困難。因此,在疫情還未攻克期間,個人做好防護才是關鍵。1
附:工傷認定有關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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